面试前资格复审
面试前资格复审(简称“复审”)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(县、区、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、下同)负责。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,通过网络提交有关材料的扫描件、照片,申请资格复审,报考者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,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。
复审应注意以下事项:
1.面试前资格复审时,若还未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或在2023年3月24日(含)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专业资格类证书的报考者,本人须书面承诺:若未能按规定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、学位证书或者专业资格类证书的,或是证书不能通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,自愿放弃聘用资格。
2.报考专门岗位的,还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;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入伍通知书、退出现役证明。
3.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确有实际困难的,经招聘单位同意,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;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。
4.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、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(其中,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)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。